机构概况

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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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校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一、人员组成

1.主 任

党委书记,校长

2.副主任

党委常务副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校领导

3.委员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教务部、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基建处、党委保卫部/保卫处、信息化管理处、太仓智汇港管理委员会、后勤部、工会、团委、校医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三六五所、基础教育中心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

2.负责全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管理。

3.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管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强化落实二级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研究审议学校安全生产综合性管理规章制度,审定学校安全生产规划、计划、总结、考核及奖惩等工作。

5.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

6.研究审议和推进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1.负责对全校公用房屋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制定学校公用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公用房屋安全管理的应急处置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

4.加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对于未取得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予入账。

5.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对全校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7.组织制定全校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8.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生产年度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年度总结、考核及奖惩工作;

9.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统筹推进全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和信息化建设;

10.协调组织安全生产督查、隐患排查、危险源管控等工作,督查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

11.配合上级和地方政府部门执法检查,组织协调学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12.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二)党政办公室

1.负责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批转与督办;

2.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工作;

3.协调学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4.协助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5.负责配合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长安校区安全生产工作。

(三)党委组织部

1.负责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教育干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任用等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委(党总支)全面从严治党考核。

(四)党委宣传部

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报纸、橱窗、网络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

1.负责全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学生公寓、大型学生活动及日常安全等监督管理;

2.负责制定学生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3.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

4.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在新生入学、日常及节假日前组织学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5.负责涉及学生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及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做好敏感时间节点、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学生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工会

1.负责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3.负责依法维护教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参与教职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团委

负责全校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八)发展规划处

1.负责在制定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2.负责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既有建筑(除质保期内)安全设施、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立项。

(九)教务部

1.负责本科生教育教学和本科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基地安全的监督管理,推进安全与业务深度融合,促进安全监管落地;

2.明确本部门负责本科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基地安全监管的岗位,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3.进一步深化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实验室资源,准确掌握本科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基地建制情况,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

4.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本科生教学环节,在本科生教学检查、考核及管理等过程中体现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5.制定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实践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

6.定期组织本科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基地安全检查,加强重点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科生教学环节中的学生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7.强化落实本科生实验教学中心、大学生创新基地依托或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十)研究生院

1.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及培养、研究生创新基地(中心)安全的监督管理,推进安全与业务深度融合,促进安全监管落地;

2.明确本部门负责研究生创新基地(中心)安全监管的岗位,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3.进一步深化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实验室资源,准确掌握研究生创新基地(中心)建制情况,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

4.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研究生教学环节,在研究生教学检查、考核及管理等过程中体现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5.制定学校研究生教学实验实践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相关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

6.定期组织研究生创新基地(中心)安全检查,加强重点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研究生教学环节中的学生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一)科学技术研究院

1.负责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科研实验室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科研实验室业务管理,推进安全与业务深度融合,促进实验室安全监管落地;

2.明确本部门负责科研实验室安全监管的岗位,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3.进一步深化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实验室资源,准确掌握科研实验室建制情况,建立全校科研实验室基本信息数据库;

4.健全完善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牵头负责定期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科研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负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科研实验、科研生产引发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5.定期组织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加强实验室重点危险源的安全监管;

6.组织开展大型科研试验和危险性较大的科研项目时,要进行安全论证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落实安全负责人;

7.签订和审查科研相关合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8.强化落实科研实验室依托或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十二)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负责外籍师生(含短期来校外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

(十三)人力资源部

1.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合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编制;

2.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纳入教职工入职培训、职级晋升等工作中,教育职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

3.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二级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4.监督检查二级单位严格执行劳动和女工保护方面的规定,受理相关纠纷;考虑从业人员身体素质等条件,对职业禁忌症人员和因工伤、职业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职工,协调妥善安排适当工作;

5.负责组织教职工工伤事故伤残等级申报;

6.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学校对事故责任人做出的处理决定。

(十四)计划财务部

负责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技术改造和安全科技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监督专款专用。

(十五)后勤部

1.负责全校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电梯安全、防雷电设施及自然灾害防范等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2.负责制定专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及从业人员培训等;

3.负责所承担的维修改造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承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

4.负责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组织协调防灾减灾、抗灾救灾以及灾后恢复工作,负责相应的应急处置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

5.负责对全校后勤服务保障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学校水电气暖使用和所属车辆运行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相应的应急处置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

7.负责全校消防设施和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负责全校水电气暖、小型修缮、车辆运行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监督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六)基建处

1.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所承担的维修改造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承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验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2.负责制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相应的应急处置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

3.在签订和审查基建项目合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5.负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七)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1.负责校园消防、交通和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负责制定校园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相应的应急处置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

3.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隐患治理及相关人员培训等,负责全校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监管和维修,对全校消防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登记建档和实施监控;

4.负责组织协调校园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设施设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及相关人员培训等工作;

5.负责全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和储藏等监督管理,建立相应台账;

6.负责保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八)信息化管理处(信息中心)

负责全校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技术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信息网络安全类应急处置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

(十九)校医院

1.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和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

2.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3.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对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督促各单位及时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职业病和有害健康工种人员健康档案;

4.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人员的抢救工作;

5.负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卫生防疫等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十)太仓智汇港管理委员会

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太仓智汇港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监督指导学校所属企业、异地创新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十二)三六五所

全面负责三六五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十三)基础教育中心

全面负责基础教育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