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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量: 来源:张林炎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属高校202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全函〔2025〕48号)及学校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要求,请相关单位参照《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尽快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此次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是否完善三级责任体系,二级单位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与相关实验人员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2)是否按要求悬挂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并确保填写内容规范准确;

(3)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是否明确区分,实验室内和公共场所是否杂乱;

(4)是否按照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实验记录、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是否齐全;

(5)安全教育培训、人员准入考核是否做到位,实验人员是否了解实验室存放危化品的特性、项目风险、实验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6)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是否规范,管制类危化品是否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制度;

(7)气瓶是否按要求从化学品综合管理平台购买,张贴一瓶一码标签,及标签信息中登记地址与实际存放地址是否一致;

(8)气瓶、气瓶柜、排风、检测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9)存在燃烧、腐蚀等风险的区域是否配备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是否及时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应急喷淋进水阀是否为常开状态;

(10)是否设置危废暂存区,并对实验室危险废物合规处置;

(11)是否配备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实验人员是否按需要佩戴。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请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形成闭环,并于3月28日17:00前将自查情况报告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agbzly@nwpu.edu.cn。

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202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