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发布日期:2021-10-09 浏览量: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隐患排查整改长期不落实、企业应急处置严重错误等问题。

2021年6月13日6时42分许,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的集贸市场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重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395.41万元。

报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为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腐蚀导致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在集贸市场涉事故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排出的火星发生爆炸。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四方面:违规建设造成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整改长期不落实、企业应急处置严重错误、物业安全管理混乱。

报告指出,涉事故管道使用中,先后作为营运维护单位的东风燃气公司和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多年来未能消除隐患。尤其是十堰东风中燃公司负责涉事故管道巡线人员自公司成立至事发,从未下河道对事故管道进行巡查。事故发生后,十堰东风中燃公司抢修队员第一次进入现场未携带燃气检测仪检测气体;不熟悉所要关闭的阀门位置所在,只关闭了事故管道上游端的燃气阀门,未及时关闭事故管道下游端的燃气阀门以便保持管道内正压和防止回火爆炸;未按企业预案要求采取设立警戒、禁绝火源、疏散人员、有效防护等应急措施;在燃爆危险未消除的情况下,向公安、消防救援人员提出结束处置、撤离现场的错误建议,严重误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以致事故未能避免发生。地方政企之间应急联动机制不完善,基层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经验不够。

此次事故的主要教训有: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细致,如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已持续5年未对集贸市场燃气管道开展深入检查,平时只在集贸市场两边的大路上走一走、看一看、听一听,不到河道下面相对危险的区域开展巡线;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普遍不足,如临机处置能力不足,从5时38分群众报警到6时42分许爆炸发生,时间长达1小时,但未能及时疏散群众,使重大风险隐患酿成重大事故;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特别是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对130次燃气泄漏报警、管道压力传感器长时间处于故障状态等系统性隐患熟视无睹,任命未取得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的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任命从未参加过业务培训、不了解巡线职责、不会使用燃气检漏仪的人担任巡线班组负责人,在事发后伪造补登巡线记录;部门监管责任缺失脱节,如十堰市、张湾区住建、城管、市场监管部门没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委政府地方属地责任亟待加强,如张湾区未有效推动宣传、机构编制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未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不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