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安委[2020]3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及气瓶的安全管理,现全面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及气瓶清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查范围
全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二)清查内容
包括麻醉和精神药品、易制毒、易制爆等各种危险化学品(详细名称见附件目录)及气瓶。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落实专人参照附件目录,开展全面彻底地清查,做到无遗漏、无死角。
2.严格按照清查台帐(附件1、2)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于4月1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勇字楼11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uanyong@nwpu.edu.cn。
联系人:阮勇;
联系电话:88491575。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