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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气瓶清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4 浏览量: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安委[2020]3号)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及气瓶的安全管理,现全面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及气瓶清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查范围

全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二)清查内容

包括麻醉和精神药品、易制毒、易制爆等各种危险化学品(详细名称见附件目录)及气瓶。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落实专人参照附件目录,开展全面彻底地清查,做到无遗漏、无死角。

2.严格按照清查台帐(附件1、2)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于4月1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勇字楼11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uanyong@nwpu.edu.cn。

联系人:阮勇;

联系电话:88491575。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