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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上半年全校安全生产 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8 浏览量: 来源:

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七一”部属单位安全督导的通知》(工安全函〔2021〕99号)等上级文件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项目表》,现组织开展2021上半年全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照各二级单位自查、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检查和学校现场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各二级单位自查

各二级单位于6月22日前,结合自身实际,逐项对照《部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项目表》(对不涉及的检查项目可忽略),认真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自查资料档案备查。

(二)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检查

安委会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参照《部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项目表》,按工作职责于6月29日前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专项检查资料档案。下列成员单位重点开展工作如下:

1.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大型学生活动以及学生公寓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2.教务处负责对本科生实验教学中心和大学生创新基地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3.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创新基地(中心)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4.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对科研实验室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5.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6.保卫处负责对学校消防、交通、易制毒和剧毒化学品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7.后勤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电梯安全、所承担的维修改造项目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8.后勤产业集团负责对学校食堂、水电气暖和所属车辆等安全运行开展专项检查;

9.校医院负责对学校卫生防疫、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10.基建处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和所承担的维修改造项目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学校现场督查

本学期结束前,学校将组织校内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督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等方式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督查。

二、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单位于2021年6月22日17:00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报告(附件1)及自查安全隐患滚动化解台账(附件2,应包含前期自查未完成隐患),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盖章后报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勇字楼1114)。

2.请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于2021年6月29日17:00前将重点开展工作专项检查报告(附件3)及专项检查安全隐患滚动化解台账(附件4,应包含前期检查未完成隐患),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盖章后报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勇字楼1114)。

3.请将报告、安全隐患滚动化解台账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hcq71213@nwpu.edu.cn

联系人:胡昌琪 联系电话:88491700

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