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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5 浏览量: 来源:

各相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及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检查对象为全校科研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

(一) 各单位自查自纠

1.各单位自即日起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1)》(附件1),结合单位实际逐项对照检查,留存记录备查。

2.各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单位于5月11日中午下班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cq71213@nwpu.edu.cn,纸质版文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安委会办公室(勇字楼1114室,电话88491700)。

(二)学校现场检查

由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教育部专家现场抽查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实验室进行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提纲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