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切实提高学校各单位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现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校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2021年4月21日(周三)下午15:00,正禾宾馆西楼4层多功能厅。
三、培训内容
邀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刘平同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点针对法律法规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进行解释,并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中如何进行责任追究。
四、培训要求
1.本次培训是针对全校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的集中培训,请各二级单位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刻理解学习目的,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工作,按时参加培训。
2.请各二级单位领导认真做好学习前的准备工作,结合本职工作对学校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思考和总结,提出所在单位目前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好的做法,做到带着问题参加培训,提高培训效果。
3.本次培训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请于4月20日12:00前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指派单位其他负责人参会。
4.请各单位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佩戴口罩,自带笔和记录本,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
联系人:张 敏(88491772,勇字楼1109室)。
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