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切实做好部属单位、部属高校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1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部属单位、部属高校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布置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自查
各二级单位自即日起于12月7日前,结合自身实际,逐项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项目表》《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对不涉及的检查项目可忽略),认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自查资料档案备查。
二、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检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项目表》《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于12月15日前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专项检查资料档案。下列成员单位重点开展工作如下:
1.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生公寓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配合后勤产业集团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加装工作“回头看”。
2.教务处负责对本科生实验教学中心和大学生创新基地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3.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创新基地(中心)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4.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对科研实验室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5.保卫处负责对学校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施、灭火设备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系统巡查维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高微型消防站应急值班处置能力;对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开展专项检查。
6.后勤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电梯安全、所承担的维修改造项目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7.后勤产业集团负责对学校食堂、超市、宾馆、水电气暖和所属车辆等安全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安全防护设施加装工作自查及整改;对员工宿舍开展自查。
8.校医院负责对学校卫生防疫、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9.基建处负责对学校在建工程、工地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及用电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开展专项检查。
10.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公用房屋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11.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对中心机房、网络弱电间等重点部位安全情况开展自查。
12.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安委办)负责对学校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对上述专项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学校现场督查
本学期结束前,学校将组织校内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督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等方式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督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