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保障春季开学及全国两会期间全校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按照工信部督导检查反馈意见,对照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等上级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一季度全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照各二级单位自查、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检查和学校现场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各二级单位自查
各二级单位于2月26日前,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实验室安全规范和检查项目表,认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自查资料档案备查。
(二)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检查
安委会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参照实验室安全规范和检查项目表,按工作职责于3月3日前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专项检查资料档案。下列成员单位重点开展工作如下:
1.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大型学生活动以及学生公寓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2.教务处负责对本科生实验教学中心和大学生创新基地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3.研究生院负责对研究生创新基地(中心)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4.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对科研实验室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5.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6.保卫处负责对学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民用爆炸品、消防、交通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7.后勤办公室负责对食品安全、电梯安全、防雷电设施以及承担的维修改造项目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8.后勤产业集团负责对水、电、燃气、车辆等安全运行开展专项检查;
9.校医院负责对学校卫生防疫、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10.基建处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和所承担的维修改造项目等安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学校现场抽查
3月6日起,学校将组织校内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督查组,重点对照实验室安全规范和检查项目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等方式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督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学校各单位特别是涉及实验室的单位要高度重视,逐项对照实验室安全规范和检查项目表开展自查,针对反复出现的易发多发问题要切实持续加强整治,构建长效管控机制。
(二)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时刻把安全责任意识挂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将整改责任压实到人,做到举一反三、有责必履、失责必究、究责必严,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不断提升能力水平
各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对工信部和教育部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